甘肅民族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3 10:52:55高考網整理
甘肅民族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有序進行,實施“陽光工程”,堅持依法治招,保證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地選拔到符合培養要求的優秀新生,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甘肅民族師范學院
(GansuNormalCollegeforNationalities)
第三條學校國標代碼:11561
第四條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院校
第五條學校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六條辦學性質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各院系部負責人、學生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政策,全面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下設本科招生工作小組,具體研究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自覺接受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及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共同監督。
第二章進檔考生錄取規則及要求
第十條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一條各專業原則上不限制外語語種。
第十二條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學校面向全國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招生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進檔考生錄取及專業分配辦法:根據錄取規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專業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考生,不設專業級差,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如錄取計劃滿額,遇平行分數考生時,則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錄取并分配相關專業;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錄取并分配相關專業;藏語類專業文科按藏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計劃錄取并分配相關專業;藏語類專業理科按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計劃錄取并分配相關專業。當考生報考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甘肅省藝術、體育類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按其相關規則錄取。即美術、書法類別由高考成績和專業成績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績(排序成績=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專業課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兩位小數);唐卡、聲樂、器樂、舞蹈、田徑、籃球足球排球、武術體操等類別的排序成績為專業課成績。然后按排序成績分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位次優先的原則進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若排序成績相同時,則美術、書法類考生按專業課、語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唐卡、聲樂、器樂、舞蹈、田徑、籃球足球排球、武術體操等類別按考生文化課、語文、數學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除甘肅省外藝術、體育類專業使用專業課統考成績且該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所在省投檔規則進行錄取;使用專業課統考成績且該專業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要求在專業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錄取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專業課、文化課成績相同時,參照第十四條中相關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