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城市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3 10:43:53高考網整理
蘭州城市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及辦學地點
第五條學校概況
中文名稱:蘭州城市學院(簡稱:蘭城院)
英文名稱:LanzhouCityUniversity
學校代碼:10737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培養層次:本科、專科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蘭州城市學院
辦學類型:應用型大學
第六條辦學地點
學校現有三個校區,分別是:校本部(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街坊路11號);培黎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安寧東路572號);東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嘉峪關西路692號)。
互聯網官方網址:http://www.lzcu.edu.cn。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編制學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監察處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為成員。
第八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甘肅省招生委員會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領導下進行,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條學校對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00%-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及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二條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狀況,并盡量安排在生源充足、質量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第十三條考生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普通文理科專業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級差,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排序進行。若出現成績并列的情況,則文史科考生按照語文、綜合、數學,理工科考生按照數學、綜合、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中職對口升學考生按照專業技能、專業基礎、公共基礎單科成績排序確定。浙江省考生,按照相應的投檔規則錄取,同分情況下學校認可浙江省對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規則。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投檔成績排序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條當投檔生源不足時,學校招生計劃調整將按照教育部和相關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5合格,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即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如仍然相同,則按等級排序錄取,排序順序為A+B、AA、AB+。
第十八條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專業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甘肅省考生學校承認并執行甘肅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外省考生學校承認并執行全國性加分政策。加分政策適用于投檔及分專業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