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術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2 18:16:37高考網整理
西安美術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規定和《西安美術學院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西安美術學院(英文名稱XI`ANACADEMYOFFINEARTS)。院校國標代碼:10729。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100號(郵政編碼:710065);另有臨潼校區:西安市臨潼區秦陵南路53號;長安校區:西安市長安區子午大道神禾二路(在建)。上級主管部門:陜西省教育廳。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院,F為國家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權單位,陜西省重點建設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學之一。
第三條頒發證書:學院將給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西安美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院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本科畢業生,將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藝術類招生、港澳臺僑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等。
第五條西安美術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建議咨詢和民主監督;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
第七條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隸屬學院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考試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西安美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受陜西省招辦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在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我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西安美術學院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招生,藝術類專業不編制分省計劃,具體年度招生計劃及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西安美術學院普通類專業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具體年度招生計劃及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錄取原則
1、我校根據考生德智體美勞,專業、文化成績綜合評價,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體檢情況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錄取時文化成績須達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藝術類最低控制線,我校遵循考生專業志愿,優先錄取報考我校為“第一院校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
2、我校面向全國招生,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招,執行全國招生計劃(普通類專業除外),各地區無名額限制,不限男女生錄取比例。我校對福建省等因實行「一檔多投」而流失的擬錄取計劃,按相同專業的排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替補。替補時,如遇部分省份已經錄取結束,則此部分的計劃將從陜西省生源中擇優錄取。
3、美術學類、設計學類考生(報考雕塑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美術學類?迹,須參加所在省級招辦組織的美術(與設計)類統考且成績合格。
錄取規則為:?紝I考試合格,文化成績須達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藝術類最低控制線,文化課占40%,專業課占60%,按綜合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錄取時,當綜合分排名并列時,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文化課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排序錄取。
4、書法類考生,是否參加本省統考或要求合格按各省規定執行。
錄取規則為:校考專業考試合格,文化成績須達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藝術類最低控制線,文化課占40%,專業課占60%,按綜合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錄取時,當綜合分排名并列時,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文化課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排序錄取。書法類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按滿分150分計算,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5、美術學類、設計學類、雕塑及書法類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文化總分÷文化滿分×40)+(專業總分÷300×60)(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750分計算,滿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美術學類、設計學類按大類進行招生(雕塑專業按專業招生),錄取考生須在各省錄取結束,我校公布錄取信息后3日內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查看專業分流公告,并按要求完成培養專業(方向)志愿填報工作,綜合分排隊,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調劑分配。未按要求填報者將視為放棄專業選擇,將由我校統一進行專業調劑。
6、美術理論類(美術學、藝術設計學、藝術史論、藝術管理)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相應類別統考且成績合格,如沒有相應類別統考,須參加所在省美術類統考且成績合格。
錄取規則為:文化成績須達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藝術類最低控制線,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排序錄取。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
7、音樂學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相應類別統考且成績合格。
錄取規則為:文化成績須達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藝術類最低控制線,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排序錄取。
8、普通類專業(藝術教育、學前教育)執行分省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為: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