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2 18:13:51高考網整理
西北政法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科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西北政法大學。國標代碼:10726。
學校簡介:西北政法大學的前身是1937年中國共產黨在延安創辦的陜北公學,是一所法學特色鮮明,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工學、藝術學等多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學。
學校法定注冊地址是西安市長安南路300號。現有長安校區(西安市西長安街558號)、雁塔校區(西安市長安南路300號)。
第三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第五條學歷及學位證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北政法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招生政策,統籌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組,執行招生委員會的決策,領導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及其相關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由教育部下達,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校上線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對享受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檔對待。
第十四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根據實時模擬情況確定投檔比例。
凡投檔考生,按照“分數(位次)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未被所報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參考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綜合考慮安排錄取專業。
對于分數不能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梯度志愿投檔批次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序錄取;平行志愿投檔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我校根據有關省份實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相應制定了錄取規則。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規則: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原則”投檔錄取,超過1:1范圍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江蘇省錄取規則: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科目和等級須滿足學校科目要求和等級要求。錄取時采用“先分數后選測科目等級”的排序規則進行錄取。選測科目等級相同,按照語文(含附加分)、外語、數學(含附加分)成績排序錄取。
新疆內地班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與最低錄取控制線分差(投檔成績減去不同特征考生最低錄取控制線所得的差值)從高到低依次排序錄取。如果分差相同,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序錄取。
高考改革省市錄取規則:考生選考科目需滿足學校專業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