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2 17:53:57高考網整理
西安理工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西安理工大學。英文名稱:X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號。校區分布:金花校區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5號,曲江校區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號。辦學層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國標代碼:10700。
第三條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首批獲得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院校。是中央與地方共建,陜西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是國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實施院校,陜西省“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安理工大學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西安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西安理工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招生委員會由校長、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由校長擔任。
第六條西安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西安理工大學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西安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西安理工大學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校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市、自治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歷年計劃編制情況等因素,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西安理工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
第十條招生類別:西安理工大學招收普通理工類、普通文史類、藝術類(美術)、高水平運動隊、新疆內地高中班畢業生、新疆少數民族預科生等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相關規定進行調檔錄取。
第十一條西安理工大學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本省(市、自治區)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符合西安理工大學調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選考科目需滿足學校專業科目要求。
對于江蘇地區,報考普通類專業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BC,必測科目等級均合格;報考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西安理工大學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分數相同的按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對特殊類型招生認定結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于江蘇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分數相同時,理科考生按照選測科目為“物理”的等級進行排序。該等級相同時,再按照第二門選測科目的等級進行排序。
第十四條西安理工大學國際工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西安理工大學和澳大利亞詹姆斯庫克大學聯合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英文名稱InternationalEngineeringCollegeofX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招生的本科專業為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080202H)、電子科學與技術(080702H)、土木工程(081001H)、計算機科學與技術(080901H)。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學制四年,由中澳雙方教師共同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