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2 17:52:55高考網整理
西北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西北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西北大學,英文名稱為NorthwestUniversity,縮寫為NWU。現為首批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教育部和陜西省共建高校。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教育,部標碼為10697。學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及專業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三條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法定注冊地址是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太白北路229號。現有長安校區(西安市長安區郭杜教育科技產業區學府大道1號)、太白校區(西安市碑林區太白北路229號)、桃園校區(西安市蓮湖區高新四路155號)。互聯網域名為http://www.nwu.edu.cn/。
第五條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類型包括:統考錄取、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定向、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聯招、澳門保送生、依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招收香港高中畢業生和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等。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西北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紀委書記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成員包括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教務處及招生部門負責人。
第九條西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程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我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學校將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西北大學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指省(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的原則,在各省(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學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符合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認可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分值。
第十六條對于進檔的考生,我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在安排專業時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實際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投檔規則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七條江蘇省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要求須達到BB,必測科目(含技術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按“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進行錄取,分數和等級均相同時,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比較排序進行錄取。高水平運動隊的選測科目成績等級按江蘇省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錄取依照當年該省(市)關于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文件執行,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專業調劑錄取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九條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和我校已公布的2020年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原則”投檔錄取,超過1:1范圍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公布計劃中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