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2 09:16:07高考網整理
湘潭大學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藝術類招生、國家專項計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地方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職高對口招生。
第三條學校校名:湘潭大學,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譯名:XiangtanUniversity,郵政編碼:411105,招生咨詢熱線:0731-58293275、58293451,傳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haosheng.xtu.edu.cn/,電子郵箱:zhaosheng@xtu.edu.cn。
第四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學校坐落在毛澤東同志的故鄉、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與教育部、國家國防科工局共建大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全國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學生和國防生的高校。
第六條湘潭大學招生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切實保障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湘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內涵、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組織對部分類別考生的考核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總計劃,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部分本科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主要投放到上線生源多、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學校選拔能模范遵守國家有關考試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
第五章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需簽訂《湘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責任承諾書》。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及相關部門的有關紀律規定,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八條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擬申請我校單獨招生考試資格的高水平運動員,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其余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九條學校藝術類招生(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東、廣東)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其它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招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條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