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2 09:12:25高考網整理
荊州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和國標代碼:荊州職業技術學院,12737。
第四條學校地址和郵政編碼: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學苑路21號,434020。
第五條學校性質和辦學層次:荊州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而設立的一所面向全國招生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是湖北省教育廳與荊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辦學層次為高職(專科)。
第六條學制:三年(招普通高中、中職畢業生),二年(招五年一貫制和“3+2”分段制轉段學生)。
第七條證書類別和畢業頒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普通專科學歷證書;學籍可在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http://www.chsi.com.cn/)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執行湖北省教育廳下達的總計劃和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分類別的專業代號和招生計劃數等詳見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或者本校招生網招生計劃專欄公告。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在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下,招生錄取嚴格按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專科錄取分數線和優錄政策,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科類及投檔比例)。
第十四條在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條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不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錄取照顧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專業分檔時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志愿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本校各專業文理兼收,不設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語語種不限,但進校后以英語為主,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除教育主管部門明文規定不允許調換專業外,新生入學后可按學校規定申請調整專業。
第十八條錄取期間考生應隨時關注本人的錄取狀態,積極與學校招辦電話聯系,確認錄取意愿,核實錄取專業和通知書寄送地址及聯系電話;學校對自愿放棄志愿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按規定依次錄取其他考生。因本人信息填寫不詳或更改,致使通知書無法投遞或遲遞而錯過報到期,由考生本人負責。同時聲明:高考咨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任何關于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于本校的錄取承諾。
第十九條特殊種類招生,如單獨招生、“一村多名大學生”計劃招生、擴招等,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當年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錄取新生必須按時報到,無故不報到者一周后學校將按教育部規定注銷其入學資格。產生的缺額將向社會公布,另行補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