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2020-06-11 14:29:16高考網整理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720(國標)
五、學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深路4號
六、學院基本概況:學院始建于1953年,辦學歷史悠久,是100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天津僅有四所)之一,在天津乃至全國高等職業教育界起著示范引領作用,目前在校學生一萬余人。2011年學院整體遷入海河教育園區。2012年,學院作為天津市首批高職院校與普通高校聯合培養人才試點單位,與天津理工大學共同培養“通信技術”本科層次技術應用型人才。
圍繞天津市“一基地三區”規劃布局,學院積極適應天津市及京津冀區域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已建成6個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專業,3個中央財政支持建設專業,6個“天津市高等職業院校提升辦學水平建設項目”示范校項目建設專業,1個天津市高等職業院校優質專業群對接優勢產業建設專業,8個國際化教學標準批復專業。學院是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并順利通過教育部驗收(天津市僅有兩所之一)。經過60多年的建設,學院已成為電子信息產業制造商、集成服務商和運營商的人才培養基地、天津濱海新區技能緊缺型人才培養基地、天津市軟件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實習基地,是教育部確定的開展計算機應用與軟件技術專業領域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實訓示范基地。
學院承辦歷屆全國和天津市高職技能大賽,學生也在各項技能大賽中屢獲佳績其中兩名獲獎學生被清華大學實踐中心錄用。
學院重視校企合作,服務地方經濟發展,與航空航天企業協作培養專門人才,學院與天津悅航航空共建“示范性校企協同航修實訓基地”(首獲民航147培訓取證基地資格等),與東軟共建“示范性校企協同軟件實訓基地”,與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示范性校企協同通信實訓基地”等3個示范性校企協同實訓基地。為天津航空企業輸送數百名學生,成為中航企業技術骨干。
學院具有一批高素質、高職稱的專兼職結合教師隊伍。擁有1個國家級優秀教學團隊,2個省部級優秀教學團隊,3名天津市教學名師,1名世界技能大賽金牌教練。學院教師科研實力雄厚,獲國家級和天津市級教學成果獎20余項;完成國家重點科研規劃課題數項;天津市級教育課題數十項;完成國家級數個專業資源建設任務、省級精品專業建設工作,完成國家級課程資源工作、精品課126門;完成軟件(電子)專業等技能培訓包建設任務。學院率先啟動人工智能師資隊伍專項提升工程,為職業教育開展人工智能教學及技術應用探索可行之路,實現學院專業群與人工智能應用技術發展對接,為在人工智能領域領先發展奠定基礎。
第二章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設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以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收費標準。學費:一般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住宿費(6人間)1000元/生·年。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0年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另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當地省份招生錄取政策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