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財經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1 12:21:39高考網整理
天津財經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財經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70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珠江道25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財經大學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國最早建立的財經大學之一,是以南開大學經濟管理類專業為基礎,并從華北、東北地區高校匯聚一批經濟管理領域享有盛譽的學者組建起來的。現校園占地近1400畝,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已建成為一所以經濟學和管理學科為主干,兼有文學、法學、理學、工學、教育學、藝術學等多學科門類交叉滲透、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是天津市市屬重點大學和我國北方培養高級經濟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2017年12月,入選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學建設項目。學校擁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和博士后流動站,擁有9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3個專業碩士學位點,形成包括博士、碩士、學士、成人教育、留學生教育以及從業資格培訓等在內的層次齊全、形式多樣的人才培養序列。學校深化國際合作辦學,是我國最早擁有與國外合作舉辦學歷教育并授予美國MBA學位資格的院校之一,2017年,MBA項目、EMBA項目通過AMBA認證;同時是英國公認注冊會計師協會(ACCA)首批在我國設立的兩個“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考試中心”之一,被授予白金級教育機構;學校與美國西弗吉尼亞大學合作舉辦金融學(能源金融)專業本科教育項目,與英國、美國分別合作建立孔子學院。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著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堅持深化教育改革,走內涵與外延相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道路,著力建設特色突出、國際知名的高水平財經大學。多年來,教育教學質量和育人品牌得到社會廣泛認可,被教育部授予“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榮譽稱號。在多年的辦學實踐中,學校秉承“以學生成長為中心”的理念,弘揚“不息為體、尚勤致精、日新為道、經世濟民”的天財精神,踔厲奮發,作育英才,積極發揮學科和人才優勢,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優良的文化傳統和嚴謹的校風學風,為國家和天津經濟社會發展輸送了數以萬計的財經管理和相關專業人才。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當年面向全國30個省份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編制本校招生來源計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信息;學校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定的原則,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學費標準:文科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設計學類每生每學年12000元;美術學類每生每學年15000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金融學(能源金融)每生每學年34000元,國外學費按照赴對方學校當年公布學費標準執行。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500元。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招生計劃或學校下發的當年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九條非平行志愿省份,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以此類推。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所在省相關政策。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以此類推,直至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志愿。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含服從專業調劑志愿)。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對投檔成績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用于錄取及專業安排的成績,以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投檔分數為準,未加入投檔分數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數學、語文、英語順序依次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即,投檔成績相同時,先比較數學單科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數學成績仍相同,則比較語文單科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以此類推。投檔成績相同需退檔時,按照數學、語文、英語順序依次比較單科成績低者做退檔處理。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再參考綜合素質評價。
第十三條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原則詳見我校當年本類別招生簡章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我校外語教學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金融學(能源金融)教學對學生英語水平要求較高,高考英語單科成績未達到110分(非150分滿分的,按照相應比例折算)的考生和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對于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達到選測科目為2B、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均具有報考我校資格,不同專業對考生選測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計劃公布為準。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進行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兩門選測科目中,優先比較物理或歷史的等級,如等級相同,再比較另一門選測科目等級);如選測科目等級也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數學、語文、英語,不含附加分。
第十七條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分別執行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