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11 14:22:15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二十六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對審查合格的新生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若后期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天津城建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和《天津城建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八條天津城建大學設有多種形式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
第二十九條收費標準
學校學費標準執行天津市有關規定。
1、文科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
2、理工、外語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
3、設計學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
4、軟件工程(合作辦學)專業:按照天津市批準的示范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
5、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6、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4個專業,按照天津市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學校住宿費標準執行天津市有關規定。
1、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
2、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
以上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如天津市規定有調整,均按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執行。
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天津市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錄取政策相應調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學校招生咨詢聯系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郵編:300384
學校網址:http://www.tcu.edu.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recruit.tcu.edu.cn/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2-23771790
本科招生監督電話:022-23085062
本科招生郵箱E-mail:zhb@t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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