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業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11 12:12:52高考網整理
第十一條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我校普通類專業的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及對選測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計劃公布的為準。對進檔考生依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進行錄取,如果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比較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時,先比較A+等級個數,如相同,再比較A等級個數,依此類推)。如選測科目等級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執行本章程第二十一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依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錄取,如條件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執行本章程第二十一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山東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專業、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在同一省份同一錄取批次未單列招生院校代碼或未單設投檔單位的,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專業、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在同一省份同一錄取批次單列招生院校代碼或單設投檔單位的,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或填報服從調劑專業志愿的考生;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專業、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招生計劃與我校其他招生專業計劃在同一省份安排在不同錄取批次的,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或填報服從調劑專業志愿的考生。在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省市(上海、北京、天津、海南等省),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專業、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招生計劃與我校其他招生專業計劃安排在不同院校專業組的,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或填報服從調劑專業志愿的考生。學校上述兩合作辦學項目根據項目辦學要求和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分別對學生本科階段學業制定詳細規則要求,具體要求執行學校兩合作辦學項目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用于錄取及專業安排的高考成績,以各省招辦的投檔成績為準,未加入投檔成績的其他政策加分不計算在內。
第十七條學校各招生專業均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英語是第一外語語種(日語專業除外),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我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酒店管理(中美合作)、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專業課程以英文授課為主,且酒店管理(中美合作)專業學生在本科前兩年基礎課學習階段須達到美國合作學校(FIU)所要求的托福IBT考試成績或雅思考試成績或FIU認可的布羅德學院(BrowardCollege)開設的四門學術英語寫作課程成績(即可免托福或雅思要求),方可進入該項目后兩年專業課階段學習;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學生在本科學習期間需取得總分不低于6.0的雅思成績方可注冊進入澳方專業課程學習。我校兩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對學生英語水平要求較高,小語種考生和高考英語單科成績未達到滿分三分之二的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收費標準:文科類專業學費4400元/生、年;理工外語類專業學費5400元/生、年;設計學類專業學費12000元/生、年,繪畫、動畫專業學費15000元/生、年;旅游管理(高爾夫經營管理方向)專業學費4400元/生、年(不含訓練費);酒店管理(中美合作)專業學費28000元/生、年;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學費25000元/生、年。住宿費:3-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5-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7-8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寄發的新生入學手冊。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學校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專業對學生色覺有要求,色盲及色弱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為:學校只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專業測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報考資格的考生;學校錄取的考生需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學校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高考成績×50%+省級專業統考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高考成績較高的考生,綜合成績與文化課高考成績均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高考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省院校志愿投檔時,如省投檔成績與我校錄取所使用綜合成績計算方式不同,按照省投檔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錄取過程中,學校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五章學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錄取的新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以特快專遞方式發放錄取通知書,同時以多種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四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按學校相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與學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五條對取得學籍的學生,學校將依據《天津商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進行管理,按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者,頒發天津商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天津商業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多項獎學金。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0年天津商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省市的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二十九條聯合培養錄取學生按照學校與學生簽訂協議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經天津商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天津商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通訊地址:天津市北辰區光榮道409號(郵政編碼:300134)
咨詢電話:022-26656785
招生網址:http://zs.tjcu.edu.cn
招辦官微:TS022-26656785
電子郵箱:tszsb@tj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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