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特殊類型招生
2020-05-14 11:33:06網絡整理
特殊類型招生
38.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報名工作與全國統考報名統一進行,其考試、評卷、劃線、志愿填報及招生錄取工作按照《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20年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渝教招發〔2019〕25號)執行。
39.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
(1)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按《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重慶市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渝教考發〔2019〕93號)規定執行。
(2)錄取批次和志愿設置
普通高校藝術類錄取批次分為:藝術本科提前批[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本科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參照獨立設置院校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專業)]、藝術本科批A段(認定我市專業統考成績的市內外院校的本科專業)、藝術本科批B段[其他單獨組織專業校考院校的本科專業(重慶市統考未涉及的專業)]、藝術高職專科批(所有本、專科院校的專科專業)。
①藝術本科提前批設1個院校志愿和3個專業志愿和愿否專業調配選項;
②藝術本科批A段設9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內設6個專業志愿以及愿否專業調配選項,同一院校志愿內只能填報使用同一類別專業統考成績的專業;
③藝術本科批B段設2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內設1個專業志愿;
④藝術高職專科批設9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內設6個專業志愿以及愿否專業調配選項,同一院校志愿內只能填報使用同一類別專業統考成績的專業。
(3)平行志愿投檔原則及辦法
對于考生文化總成績、藝術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市2020年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具體投檔排序規則和辦法如下:
① 本科投檔排序規則
編導類:按【文化總成績+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績相同,再按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若專業成績相同再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音樂類、舞蹈類、影視表演:按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績相同,再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美術類、播音主持: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總成績/750]×300×30% )+(專業成績×7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排序確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績相同,再按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若專業成績相同再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②專科投檔排序規則
各類別均按照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再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③投檔辦法
對藝術本科批A段及藝術高職專科批實行平行志愿,按投檔成績排序位優先的原則進行平行投檔。考生可兼報多個藝術類別,在每一個院校志愿下可填報使用同一類別專業統考成績的多個專業。設置多輪次模擬投檔環節,高校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并確定最終投檔比例。平行志愿正式投檔實行一輪投檔,缺額計劃公開向符合條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也實行平行志愿。
④凡兼報普通類志愿的藝術類考生,錄取時先投檔給藝術院校。如藝術院校未錄取,再參加普通類相應批次錄取。如只填報藝術本科批志愿,在藝術本科批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轉入普通類相應批次參與錄取;如填報了藝術高職專科志愿,在藝術類錄取全部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方可轉入普通類相應批次參與錄取。
(4)順序志愿投檔原則及辦法
藝術類順序志愿參照普通文理類順序志愿投檔原則執行,對符合投檔要求的校考合格生源,按照其志愿順序投放給招生院校審錄。
(5)對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特別優秀者(美術類前80名;音樂學前15名;其他類前3名),文化總成績低于批次控制分數線10分以內,經院校招生委員會同意,報重慶市錄取領導小組審批后,可破格錄取。
40.普通高校體育類招生
(1)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考試按《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重慶市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渝教考發〔2019〕122號)和《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招生專業考試內容、方法與評分標準》(2016年修訂)執行。
(2)錄取批次
普通高校體育類錄取批次分為:本科批和專科批。
(3)志愿設置
本、專科各設9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內設6個專業志愿以及愿否專業調配選項。
(4)投檔原則及辦法
對于考生文化總成績、體育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市2020年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具體投檔排序規則和辦法如下:
①本科投檔排序規則: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總成績/750]×100×40%)+體育專業成績×6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排序確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績相同,則按照體育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若體育專業成績相同再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②專科投檔排序規則:按照體育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若考生體育專業成績相同,再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③投檔辦法:對體育本科批和體育專科批實行平行志愿,按投檔成績排序位優先的原則進行平行投檔。設置多輪次模擬投檔環節,高校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并確定最終投檔比例。平行志愿正式投檔實行一輪投檔,缺額計劃公開向符合條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也實行平行志愿。
(5)凡兼報普通類志愿的體育類考生,錄取時先投檔給體育院校。如體育院校未錄取,再參加普通類相應批次錄取。如只填報體育本科批志愿,在體育本科批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可轉入普通類相應批次參與錄取;如填報了體育高職專科志愿,在體育類錄取全部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方可轉入普通類相應批次參與錄取。
41.體育單招(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印發〈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科字〔2019〕155號),體育總局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運動技術等級稱號授予管理及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體科字〔2019〕141號)和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0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報名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渝教考發〔2019〕121號)執行。
42.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9〕10號)和相關要求執行。
43.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9〕10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0年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9〕8號)、《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 中國科協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保送錄取有關優秀華僑和港澳臺學生(運動員)的通知》(教學廳〔2020〕2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3號)相關規定執行。
44.少數民族本科班和預科班招生:
(1)普通高校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教民廳〔2003〕2號)規定執行。
(2)民族班、中央部委屬及外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只能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市屬院校預科班優先招收聚居地少數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計劃時可適當招收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招收的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降80分,市屬院校招收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降60分。民族班可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降40分。投檔時按考生實際統考成績進行投檔。
45.其他類招生:
(1)軍隊院校、公安院校、消防救援學院招生(含消防單招)和士官招生等分別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2)空軍、海軍、民航招收飛行學員工作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軍隊院校優先投檔錄取。空中乘務(空中保衛)專業不組織全市統一測試。經市教育考試院批準同意的高校可以單獨組織面試,其他高校一律不得組織面試。
(3)經教育部批準的普通高等學校自主招收殘障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4)強基計劃按照《教育部關于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學〔2012〕2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0〕1號)和市教委《關于做好貧困區縣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招委發〔2012〕15號)、《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5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10號)文件執行。其中,鄉村戶籍性質的認定執行國家統計局在2019年12月30日前公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劃分代碼中城鄉分類統計標準。按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可自行決定入學時是否簽轉戶口,在校學習期間可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申請調整專業。
(5)市屬高校農村小學全科教師招生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重慶市教委等部門關于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培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3〕101號)規定執行。全科醫生定向培養招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中央財政支持中西部地區農村訂單定向本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15〕6號)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調整2016年定向培養全科醫生招生對象的通知》(渝教招發〔2016〕15號)規定執行。高中貧困畢業生定向培養按《關于做好高中貧困畢業生定向培養招生相關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5號)規定執行。
(6)少年班招生、西藏班招生、非西藏生定向西藏就業招生按相關招生文件執行。
(7)香港、澳門高校招生以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港澳高校招生”發布的招生方式執行。
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采用內地高校統一招生方式,即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招生計劃、統一安排考生填報志愿、統一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香港大學、香港科技大學等13所高校采用獨立招生方式,招生計劃不分到我市。考生須參加高考,并按照港校的要求報名,參加學校單獨組織的筆試和面試,由學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相關要求錄取新生,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高校統一錄取。
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等6所高校也采用獨立招生方式,招生計劃不分省,全國統一招生。高中畢業或相當于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的應屆高考生均可報考,考生必須參加高考。各校具體招生情況可登錄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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