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計劃及章程
2020-05-14 11:31:27網絡整理
招生計劃及章程
24.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可在我市招生,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計劃和備案的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內,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管理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規定以及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本校的在渝招生計劃。來源計劃中相關說明須與招生章程保持一致。有關招生計劃信息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及時、規范、準確、統一地向社會公布。
藝術類、體育類招生分層次不分文理編制來源計劃。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的本科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高校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其余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科專業均須編制來源計劃。
參加我市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高校還要按規定編制高職分類考試招生計劃并納入高校2020年招生總計劃。
25.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表述務必規范、準確,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須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有關高校制訂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26.各高校須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供社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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