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2019-07-29 13:15:11陽光高考網
一、《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號)精神和要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國辦發〔2018〕75號),提出“各地可探索免費培養、到崗退費、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多種方式,開展地方師范生公費教育,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統籌落實。地方各級教育、財政、人力社保障、機構編制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把師范生公費教育各環節各方面的工作抓緊抓實抓好。為了落實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市教委等相關部門結合我市師范生培養與管理的實際情況,研制了《關于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
二、《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答:《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主要依據以下文件制定: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國辦發〔2018〕75號)
3.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京發〔2018〕25號)
三、《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和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什么?
答:《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主要包括七章,共計25條內容。
從選拔錄取、就業指導和服務、履約責任、激勵措施和條件保障幾個方面建立健全師范生公費教育制度,以吸引優秀人才從教,解決本市教師來源不足的問題。
(一)選拔錄取
規定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制定每年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確定分專業招生數量,確保招生培養與教師崗位需求有效銜接。規定相關院校招收公費師范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并且規定了在校期間公費師范生進入、退出的具體辦法。
(二)就業指導和服務
規定完善師范生就業辦法和加強公費師范生就業指導和服務。
(三)履約任教
規定了公費師范生要嚴格履行協議。違反教育協議的需退還在校期間享受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等)。并規定了公費師范生違約和不屬于違約的幾種情形及處理辦法。規定了終止協議、跨省就業、延長協議、違約解除協議辦理流程。
(四)激勵措施
規定根據北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對公費師范生的生活費補助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優秀公費師范生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鼓勵設立公費師范生專項獎學金、支持師范院校遴選優秀公費師范生參加國內外交流學習、教學技能比賽活動。
規定把培養優秀中小學教師的工作成效作為評價師范院校辦學水平的關鍵指標。對在實施師范生公費教育工作中作出積極貢獻的師范院校給予政策傾斜,進一步加大對師范專業的支持力度。
規定支持相關院校培養學前教育專業學生,按照相關院校增加的學前教育專業招生人數,支持生均師范生教育經費。
(五)條件保障
規定了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和相關用人單位的責任管理體系,明確要加強協調,密切合作,抓好落實。
規定非師范高等院校和師范院校非師范專業的應屆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并到中小學、幼兒園任教,應當履行聘任協議規定的義務,工作滿5年后,由區政府參照公費師范生在校期間的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標準,給予4萬元一次性補助,吸引優秀畢業生到中小學、幼兒園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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