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普高招生章程
2019-06-29 10:30:21陽光高考
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代碼:14220;南寧校區地址:南寧市民族大道77號;平果校區地址:平果縣大學路6號。
第三條辦學類型與層次: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直屬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第四條 面向廣西、陜西、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湖北、江西等15個省市招生,最終以各省(區)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具體招生人數和招生專業以各省(區)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九條 學費和住宿費按學年收繳,嚴格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具體錄取規則:
1.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順序志愿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控制在110%以內。
2.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省(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3.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方案的省(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4. 藝術類、體育類術科成績以廣西及有關省(區)招生考試院組織的術科考試成績為準,本校不另外安排術科考試,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按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分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直至錄滿計劃數為止。
5. 對同批次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規則:高位次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為依據,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已錄滿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因錄取時間緊迫,對調劑錄取和退檔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6. 外語語種:英語。
7. 身體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不符合條件者不予錄取。學生入校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建議殘疾或頭臉部有明顯缺陷等影響畢業后順利走上教師崗位的考生,慎重填報本校師范專業;報考美術類考生不能有色弱、色盲。
8. 學校視各專業生源情況,對專業計劃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二條考生被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辦理有關入學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注冊。對未經批準逾期5天不到校報到注冊又不作特別說明的新生,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三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錄取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視情況調整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被錄取考生的戶口,可由考生自主選擇決定是否遷移。需辦理戶口遷移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