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
2019-06-28 21:48:34陽光高考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和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全國首批具有博士和碩士授予權的高校之一,設有研究生院。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本科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條 學校有學院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兩個校區。學院路校區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丁11號,郵政編碼:100083。沙河校區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南二街9號,郵政編碼:102206,距學院路校區22公里。學校對兩校區實行統一管理,本科生1-2年級在沙河校區學習;3-4年級在學院路校區學習。
第四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組建招生委員會,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建議咨詢和民主監督;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
第六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 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 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 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 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 組織協調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等工作;
7. 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面向全國招生,根據教育部“促進區域入學機會公平”的政策要求,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統籌考慮近年來各省(區、市)的考生數量、生源情況和生源質量,研究確定來源計劃。招生計劃與相關考試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區、市)公布的來源計劃為準。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