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28 21:47:20陽光高考
外交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為規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外交學院,由周恩來同志親筆題寫;英文名稱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簡稱CFAU。
第三條 外交學院是國家公辦、外交部唯一直屬、外交部和教育部兩部共建的小規模、高層次、特色鮮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外交學院成功躋身全國95所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行列。
第四條 學校法定校址為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24號。現有兩個校區:展覽館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展覽館路校區位于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24號;沙河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高教園南三街5號院。
第五條 學校招收和培養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層次的國際學生等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外交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外交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委員會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本科招生委員會依據本科招生委員會章程及有關政策規定,審議我校本科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等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外交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和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市、自治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編制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沒有預留計劃。具體招生計劃及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頒布的當年度《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擇優錄取。
第十條 外交學院為提前批次錄取院校。我校按照教育部批準的招生計劃,實行網上遠程錄取。高考成績公布后,我校在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且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國家專項計劃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十一條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順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總數的120%;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當地省(市、自治區)招辦規定加分提檔,進檔后在錄取和確定專業時,只考慮考生的實際高考總分;實際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如無政策加分,依次比較外語筆試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口試成績。
第十三條 確定錄取專業時按實際高考總分排隊,由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情況依次錄取;各專業間不設定志愿級差;如所填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調劑者,將由我校根據分數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能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者,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順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區),在第一志愿考生未錄滿的情況下,學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數高出我校在當地提檔線50分(含)以上者,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高考外語口試(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不組織高考外語口試的省份除外),且口試成績達到合格(含)以上者方可錄取。我校不再單獨組織外語口試和專業面試。
我校對新疆協作計劃、民族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高考外語口試暫不作要求。
第十六條 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須滿足我校在該省(市)公布的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選測AB+,必測4C,信息技術科目合格”。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決定考生所錄取專業,即在按照第十二條根據分數仍舊不能區分前后順序的情況下,比較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