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2019年) (2)
2019-06-14 09:59:29陽光高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專業錄取時,對各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所有已投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分科類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和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外語)成績。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本規則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以外的我校投放生源計劃的省(區、市)。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生源地為江蘇省的考生(含自主招生、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報考東南大學(江蘇省代碼1102)相關專業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物理或歷史科目的等級必須達A級或以上等級,另一門選測科目的等級必須達B級或以上等級;報考東南大學醫學院(江蘇省代碼1126)相關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必須達2B級或以上等級。
第十六條 對于生源地為江蘇省的考生(含自主招生、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學校根據考生選測科目的測試等級實行加分進行專業投檔的錄取政策。若物理科目測試的級別為A+,則在考生投檔分上加2分進行專業投檔;若選測科目中非物理課程測試的級別為A+,在考生投檔分上加1分進行專業投檔,兩項可以兼得。
第十七條 對于生源地為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我校錄取時按照浙江省和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定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江蘇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sb.seu.edu.cn/,咨詢電話:4006910286,傳真: 025-52090273。學校紀委監察處投訴電話:025-52090126。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東南大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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