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14 09:58:11陽光高考
南京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大學(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屬于教育部的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也是國家“雙一流”A類建設高校。學校向達到畢業及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南京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仙林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號。
鼓樓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漢口路22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
第三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作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和管理機構,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本科招辦)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本科招辦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招生政策、錄取情況的咨詢,并協助本科招辦進行所負責地區的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發文聘任。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我校建設一流本科教育、構建高水平創新人才培養體系(“三三制”2.0)的整體思路,2019年我校繼續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大類(以下統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00人。招生專業和分流方向詳見我校公布的《2019年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
第十條 根據國家和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我校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以及歷年計劃延續性等因素,分省確定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按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制定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文史類、理工類和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或公開征集志愿,但調檔人數(包括征集志愿)不超過我校在該批次剩余計劃數,且只能錄取在尚有空額的專業。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條 我校調檔時只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