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6-14 09:48:45陽光高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試點、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學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及學校當年相關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每人50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德語(經濟學):每人15000元/學年;超過專業培養計劃的學分按學校學分制實施辦法另行收取。住宿費:每人1200元/學年(松江大學園區學生公寓)。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出國交流資助等項目。學校踐行“資助育人”理念,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廣闊的平臺,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幫扶與支持。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admissions.shisu.edu.cn,電子郵箱:ao@shisu.edu.cn,咨詢熱線:021-55386006、55383668,微信、微博:上外招生。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監督投訴電話:021-65422784,電子郵箱:jiwei@shisu.edu.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錄取規則,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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