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2019-06-14 09:46:42陽光高考
東華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東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東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東華大學。地址:上海市松江區人民北路2999號(松江校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延安路校區)。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211工程”、“雙一流”建設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最長學習期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取得學分制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東華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六條 東華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校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由其負責招生過程的監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東華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政策要求,根據自身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考慮各地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學校近年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學校來源計劃。2019年我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向社會公布。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與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匹配。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2019年我校大部分專業實行按專業大類招生。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就讀現專業(大類)時,在入學后的第一、第二學年各有1次申請重新選專業(大類)的資格(招生時有特殊規定的專業除外)。選專業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個學年的第二個學期。理科試驗班的選專業工作安排在第一學年的第二學期進行。申請人數小于計劃數的專業,申請學生直接轉入該專業;申請人數大于計劃數的專業,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采取一定方式選擇適合該專業培養的學生,具體操作辦法按學生手冊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藝術類專業
按我校公布的《東華大學2019年藝術類專業本科招生簡章》、《東華大學2019年表演專業本科招生簡章》確定的錄取原則執行。
2、非藝術類專業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高考加分項目)進行投檔。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在學校調檔線以上,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含內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各專業志愿間無分數級差。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先考慮志愿優先。如考生志愿也相同時,理科依次比較考生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文科依次比較考生語文、外語、數學成績。若上述情況完全相同,學校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學校錄取線上的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錄取要求則可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則作退檔處理。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梢詫⑹S嗟恼猩媱澱{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
上海市考生:在學校調檔線以上,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投檔成績在相應的專業組內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各專業志愿間無分數級差。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上海市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同分投檔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