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業貿易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13 10:33:37陽光高考
江西工業貿易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辦學性質、層次及主管部門
第三條 江西工業貿易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一所集文、理、經、工、管、藝術和體育等學科門類齊全的綜合性、公辦省級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2016年獲評“江西省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建設立項單位”,學院代碼(部標):13423,始建于1964年,占地540畝,現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
第四條 主管部門:江西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經江西省財政廳、教育廳、物價局批準,學院新生收費標準為:學費6000元/學年,住宿費800—1000元/學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招生計劃:我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批次詳見各省(區、市)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2019年《招生計劃》專刊。
第七條 招生錄取:我院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有關文件的要求進行招生錄取。
1.按教育部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錄取原則。
2.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由學院負責調劑到其他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5.專業安排辦法:對進檔考生原則上按其專業志愿安排專業,對個別專業在公示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總分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6.分數級差:沒有分數級差。
7.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執行各省市區的政策。
8.錄取結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我院網站查詢。
9.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