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19-06-13 10:31:42陽光高考
2019年江西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江西科技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特制定本章程,保證招生工作在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
第二條:江西科技職業學院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招委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各項具體事務。
第三條:江西科技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3419)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高職專科)院校。
第四條:二O一九年秋季招生,納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管理體制內運行,并按照國家下達的跨省招生生源計劃數(詳見各省印制的《高考報考指南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歡迎廣大學子報考。
第二章 學院簡介
學院地處“八一軍旗升起的地方”、“英雄城”、江西省會南昌市。校園環境優美、景色怡人、交通便利,是學生讀書成才的好地方。
學院設有:護理、教育、信息工程、機電工程、建筑工程、經濟管理、藝術等7個分院,50個專業。學院建有產、學相結合實訓中心,以及護理、學前、電子、電工、通訊、機電、汽車、語音、計算機、建筑等實驗室,為國家培養具有專業知識扎實,實踐和創新能力較強的科技應用型人才奠定了良好基礎。
學院有一批教育界、科技界、藝術界的專家、學者、教授主持學院的教學及管理工作。
學院生活設施完善,學生公寓內有陽臺、獨立衛生間、盥洗間、組合櫥柜、電腦桌、寬帶網接口、電風扇、空調等。學生食堂、浴室、大型超市、ATM自動取款機、郵局、醫務所、洗衣房、車隊等生活設施一應俱全。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畢業生就業保障體系,并與全國數百家知名的企、事業單位和科研機構,建立了人才定向培養、輸送關系。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招生類型: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教育
第六條: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科技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七條: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指標,嚴格按全國高考招生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江西省投檔分數線,擇優錄取參加高考填報我院的考生。學生當地報考、按當地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由當地省級招生部門按計劃數辦理錄取手續,未經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招部門錄取的學生,不能取得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對待。
第八條:藝術類錄取時,以文化分上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往低分錄取。
第九條: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所有投檔的考生按實考分數排隊,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的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專業時以實考分數為準。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英語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報考本校的考生報考時應根據自身健康狀況并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慎重填報專業志愿。錄取后經學校體檢復查不合格者或體檢結果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報請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第十二條: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調檔比例:根據考生志愿,按招生計劃120%的比例或根據招生省份有關規定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第十四條:外語專業招收不限語種的考生。
第十五條:往屆生的錄取按照省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媒體和江西科技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面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