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二〇一九年招生章程(2)
2019-06-07 19:07:57高考網整理
第六章 頒發文憑和授予學位
第二十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由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北京工業大學耿丹
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我院嚴格執行北京市教委和發改委核準的學費標準和相關退費政策。各專
業均按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及雜費,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為:
專業 |
學年學費 |
學年住宿費 |
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漢語國際教育、社會工作、應用心理學、工程管理、工業設計、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39600 |
4200 |
財務管理、城鄉規劃、金融工程、建筑學、數字媒體技術、設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 |
46600 |
|
視覺傳達設計 |
56600 |
注:新生入學第一年需按相關政策和要求繳納軍訓費用、教材費以及保險費等雜費。
第二十五條 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收費賬號
戶 名: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
賬 號:11120201040008913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牛欄山支行
微信收費號:耿丹學院(微信店鋪)
第二十六條學院招生咨詢方式:
電話:(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 傳真:010-60413295
招生咨詢地址:校內綜合教學樓一層招生咨詢接待處;校內教學區A區A103招生就業辦公室
招辦微信:耿丹招辦
學院網址:http://www.gengdan.cn
招生網址:http://zs.gengdan.cn/
郵箱:gengdanzhaosheng@163.com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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