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2019年高職統招招生章程
2019-06-07 10:19:45陽光高考
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2019年高職統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陽光高考”精神,有效維護考生與學院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
第三條 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制藝術類高等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簡介: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辦藝術類高等職業學院。學院由梅蘭芳先生等京劇前輩創建于1952年。2002年12月,正式舉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2006年北京市藝術研究所與學院合并,充實了教學、科研力量。學院多次被評選為“首都文明單位”、“北京市職業教育先進單”、“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2011年12月,學院被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評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2019年1月被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確定為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職業院校建設單位。
60多年來,學校從單一的戲曲專業發展到京劇、地方戲曲、曲藝、音樂、舞蹈、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戲劇影視表演等多個專業,F有教職工363人,其中專任教師220人,副高以上職稱教師56人。有北京市名師8人,北京市優秀教師2人,北京市優秀青年骨干教師20人,北京市專業帶頭人2人。同時,學院長期聘請著名表演藝術家、學者和優秀演員為特聘教授任教。
學院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滿足社會文化需求為導向,以素質教育為基礎,以職業能力培養為核心,以藝術實踐為途徑,不斷推進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自2013年以來,學院實施了彰顯辦學特色的“六個一工程”,開辦全國首家“少兒戲劇場”,從教育教學、教學實踐、藝術創作、理論研究等多方面提升了學院的辦學質量,并明確了具有時代特征和鮮明藝術職業教育特色的辦學方向,在教學、創作、弘揚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服務社會等各個方面不斷取得佳績。先后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北京市級教育教學成果特等獎、全國校園戲劇節優秀劇目獎、全國學生技能大賽一等獎等近300個獎項和榮譽稱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招生對象
第六條 招收對象: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考生。
第四章 招生專業考試
第七條 學院所有招生專業均屬于藝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專業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方可報考。
第八條 在省級招辦為本省考生統一組織相應類別專業考試(簡稱“省統考”)的省份,學院不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獲得“省統考”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可填報學院相應類別專業的志愿。
第九條 在省級招辦未為本省考生統一組織相應類別專業考試的省份,考生需參加學院組織的相應類別專業考試(簡稱“?”),獲得“?”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可填報學院相應類別專業的志愿。
第十條 北京市考生在報考學院戲曲表演(傳統戲曲服裝、化妝技術)專業時需參加本校組織的“?”。獲得學院戲曲表演(京劇表演、京劇音樂、木偶表演)、曲藝表演、音樂表演、舞蹈表演、戲劇影視表演“?”專業合格證或其他本科院校同類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均可填報學院相應類別專業的志愿。
第十一條 山東省考生在報考曲藝表演(鼓曲、評書)專業時需參加本校組織的“?”,報考其他專業需取得任何一所在本地招生的本科院校頒發的同類別專業考試合格證,不必參加學院組織的“校考”,獲得專業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學院相應類別專業的志愿。
第十二條 學院音樂表演(器樂演奏)專業只招收小號、圓號、長號、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巴松、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貝司、鋼琴、二胡、琵琶、中阮、古箏、揚琴、嗩吶、竹笛、笙、民族打擊樂、西洋打擊樂。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戲劇影視燈光與音響)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第十三條 上述規定如與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藝術類高考政策有差異,以當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