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商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05 09:13:07網絡整理
重慶工商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實施陽光工程,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始創于1952年;于2002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原渝州大學和原重慶商學院合并組建而成。
1.學校全稱: 重慶工商大學
2.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3.國標代碼:11799
4.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5.辦學層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
6.辦學地址:
南岸校區:重慶市南岸區學府大道19號;郵政編碼:400067
南岸校區蘭花湖片區:重慶市南岸區學府大道28號;郵政編碼:400067
江北校區:重慶市江北區董家溪鵝石堡山26號;郵政編碼:400020
國際商學院、體育學院為南岸校區;機械學院、環境與資源學院、計算機科學與信息工程學院、法學院、外語學院、藝術學院、現代國際設計藝術學院為南岸校區蘭花湖片區;其他學院為江北校區。
新生入學報到地點詳見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須知。
7.辦學基本條件:
重慶工商大學是一所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具有鮮明財經特色的多科性大學。學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慶市政府管理為主,被國家確定為“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提升計劃”重點支持高校。學校有70余個本科專業,12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三峽庫區百萬移民安穩致富國家戰略人才培養項目。
學校占地面積2504.61畝,各種基礎設施完備,教學及科研設備齊全。圖書館藏書紙質圖書286.51萬冊,電子圖書和電子期刊321.0242萬冊,中外文期刊2550余種。
學校有教職工21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650余人,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800余人,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教師近1340余人。
第三條 頒發證書: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工商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重慶工商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有教育部2006年核準的2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教外綜函〔2006〕59號文件):由學校和美國韋德恩大學合作舉辦的非獨立法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國際商學院(教育部頒發的許可證編號為MOE50USA02DNR20000002O);以及由學校和波蘭華沙人文社科大學合作成立的非獨立法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現代國際設計藝術學院(教育部頒發的許可證編號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統籌協調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學校設本科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19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區)及港澳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并據事業發展、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制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19年我校有28個本科專業按經濟與貿易類、財政學類、化工與制藥類、機械類、社會學類、金融學類、法學類、計算機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旅游管理類等11個大類面向全國招生。經濟與貿易類包括貿易經濟、國際經濟與貿易2個專業;財政學類包括財政學、稅收學2個專業;化工與制藥類包括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2個專業;機械類包括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汽車服務工程3個專業;社會學類包括社會學、社會工作2個專業;金融學類包括金融學、金融工程、保險學、投資學4個專業、法學類包括法學、知識產權2個專業、計算機類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2個專業、工商管理類包括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資產評估4個專業、公共管理類包括公共事業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城市管理3個專業、旅游管理類包括旅游管理、酒店管理2個專業。其余專業仍按專業招生。
招生專業(類)及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辦、教育考試院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65名,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相應省(市、區)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十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在讀期間公共外語只以英語授課;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條 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在第一志愿未錄取滿額時,將錄取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按相關各省(市、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安排專業。
1.分數相同時,如各省(市、區)有投檔排序規則,投檔成績按各省規則排序;如各省(市、區)無投檔排序規則,則文史類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比較,分數高者優先;理工類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依次比較,分數高者優先。
2.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
3.未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江蘇要求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對江蘇普通本科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是:普通類要求BB(選測科目)4C(必測科目)1合格(技術科目),藝術類要求4C(必測科目)。
第十四條 浙江、上海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其省級招辦(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