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章程(2)
2019-06-05 08:54:31網絡整理
十、錄取規則:
1、我院招生錄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我院根據當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報考數及招生計劃數,確定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調檔比例按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規定執行。
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對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優先錄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4、錄取專業確定辦法:采取志愿優先原則。對同一志愿投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全面考量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配到其他專業錄取。
5、錄取時原則上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6、對符合國家及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擇優錄取。
7、藝術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或校考)專業成績為依據,在采用省聯考成績的省份,進檔考生原則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采用校考成績的省份,進檔考生原則上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具體要求的,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錄取。
8、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9、對無我院志愿但愿意服從調配,經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十一、入學及復查: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其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的學生,學院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二、學歷證書的頒發:我院統招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傳媒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十三、獎、助學金、學費及住宿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學院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勤體系,對于錄取的新生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捐助金、“綠色通道”等,并在校內設有勤工儉學崗位;學院另專門設有學院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表現優異的學生。同時,凡被我院錄取的學生,因家庭困難,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在校期間利息全免)。學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非藝術類統招專業收費標準為8000—12000元/年;藝術類統招專業為9000—12000元/年。住宿費標準:4-6人間1000—1400元/年。
其中,物流管理(國際游輪訂單班),另收培訓費2000元/年;文秘(北京通用航空高鐵服務訂單班)另收培訓費2280元/年,考生進校自愿選擇,填報該專業的考生視為同意自愿交納培訓費。
十四、學生因故退(轉)學而退費,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執行。
十五、監督申訴
監督部門:重慶傳媒職業學院紀委辦公室,聯系人:夏老師,監督電話:023-45615808
十六、附則:凡填報我院志愿的考生需清楚填寫聯系方式,特別在錄取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
我院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工作。我院不收取與招生錄取相關的任何費用。
咨詢電話:023-45615877 45612381 45612385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重慶傳媒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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