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3 15:39:52網絡整理
巴音郭楞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學院全稱:巴音郭楞職業技術學院
二、學院代碼:13094(國標)
三、校 址:新疆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
四、辦學性質:公 辦
五、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六、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七、學 制:三 年
八、招生范圍及招生計劃:
2019年繼續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本校分省、分語種、分層次、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院普通類(原漢語言)疆內招生代號:2468;專門用于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的計劃(包含單列類、雙語類、民語言類)疆內招生代號:6468。
九、組織機構
本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巴音郭楞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員會由學院院務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教師、學生代表組成,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就業的日常工作。
十、錄取原則及入學方式:
1. 嚴格按國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考試院的規定錄取,公開、公平、公正。
2. 非平行志愿投檔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進檔考生如所報志愿專業計劃已滿,同意調劑的考生由學院調劑到其他專業,不同意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在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理科考生優先錄取數學、理綜、語文分數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文綜、數學分數高的考生;三校生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政治理論分數高的考生。學院“音樂表演”專業為藝術類專業,藝術類專業術科成績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藝體成績合格為標準。
3. 單獨招生(大專):單獨招生的錄取工作按照自治區相關規定及《巴音郭楞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單獨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執行。
4. 學院招收“三校”畢業生,需統一參加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的“三校生”考試。
5. 學院招收“五年制”高職的初中畢業生。
6. 學院招收“直升專”高職的優秀中專畢業生。
7. 我院所招收各專業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 我院所招收各專業均為文理兼收。
9. 我院高職錄取時對單科成績不做要求。
10.對已錄取的新生我院通過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考生亦可通過當地招生部門安排的公示渠道查詢和了解錄取結果。
11.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12.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