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3 15:38:39網絡整理
伊犁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伊犁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975
第五條 辦學層次:普通高職(專科)
第六條 學院地址:新疆伊寧市勝利街179號
第七條 基本情況:伊犁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高職)資格的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伊犁州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有關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在原有設立由學院領導、紀檢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組的基礎上增加了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社會行風監督員的第三方監督力量,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錄檢組、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二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依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政治思想素質和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能力,擇優錄取。
2.我院普通類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分調劑到專業志愿未滿的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按退檔處理。
3.在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理科考生優先錄取數學、理綜、語文分數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文綜、數學分數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類及單列類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政治理論分數高的考生。
4.對報考我院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制版方向)的考生,須有各省市統考的專業考試(美術類)合格證,再按普通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5.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總數內,對于不能完成計劃的專業經有關省(自治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向同層次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報考我院民語類普通文理科各專業的考生數學成績必須高于20分。
第十五條 歷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教育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伊犁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規定組織學生進行體檢復查及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及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我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后必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雜費。根據新價非字(2000)28號文、新價非字(2000)29號文規定,伊犁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各類新生學費收費標準如下(元/生?年):高職各專業:學費 33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