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殊類型招生
2019-06-03 15:32:09北京教育考試院
八、特殊類型招生
特殊類型招生包括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類型,這些類型招生均須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
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22號)文件執行。
體育類專業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9〕2號)文件執行。
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高校高水平藝術團在京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6號)文件執行。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9〕1號)文件執行。
高職自主招生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21號)文件執行。
軍隊院校招生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報考考生須參加政治考核和軍檢,具體安排以2019年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的通知為準。
報考有面試要求的高校或專業的考生,須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參加相應的面試。
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和飛行員等其他形式的招生,由市高招辦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