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01 20:22:12網絡整理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290,浙江省代碼:009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獨立學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校址:桐廬校區:浙江杭州桐廬環城南路66號,郵編:311508;教工路校區:浙江杭州教工路149號,郵編:310012。
第八條 就學地點:統一高考錄取本科新生在桐廬校區就學。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第十條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學辦學,為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政府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確認。
第十一條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堅持“創新型、應用型、國際化、區域化”的發展定位,順應中國高等教育轉型發展趨勢,適應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要求,堅持開放辦學,強化理論與實踐、通識與專業、產業與教育的交互與融合,構建并實施“新商科”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打造新商科特色明顯、應用型內涵豐厚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
第十二條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下設管理學院、經法學院、人文學院、外語學院、理工學院和數學教研部、社科教研部、體育與藝術教研部,共有32個本科專業,涉及經濟學、管理學、工學、文學、法學、藝術學等多個學科門類。現有在校本科學生8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1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當地批次計劃錄取人數的105%以內。
第十六條 新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該《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八條 新生錄取參考以下原則執行:
(一) 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 投檔成績相同者,參照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結果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擇優錄取。
(三) 所有專業志愿均未錄取者,再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處理服從專業調劑考生(浙江省除外)。
(四) 浙江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進檔考生,只要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五) 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即兩門選測科目均為C級及以上等級);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具體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十九條 專業和文化課成績均合格的美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按綜合分排序(其中,專業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按滿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六條原則錄取。如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單獨設定考生綜合分計算方式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為鼓勵和吸引優秀考生,實行以下激勵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對于2019年浙江省進檔考生(藝術類除外):
(1)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50000名考生,免除在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就讀期間學費。
(2)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70000名考生,在校期間可免費參加校內“雅思英語卓越班”項目,免費參加一次短期國際交流項目。
(3)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90000名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后,可在全校范圍內任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