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1 20:21:28網絡整理
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9年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國標代碼:13288,浙江省代碼:0122。
第四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紹興市群賢中路2799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獨立學院。
第六條 頒發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名稱: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
第七條 學院簡介
學院成立于2000年1月,以我國近代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的名字命名,秉承先生“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精神,以“進德修業”為院訓,培養具有良好的社會責任感和人文素養,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具有較強的應用實踐能力、創新創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學院地處全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浙江紹興。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捷,毗鄰紹興高鐵站、市行政中心,區位優勢明顯。校園占地約1100畝(含水面)。
學院擁有34個本科專業,其中,省級重點專業1個,省“十二五”新興特色專業3個,省“十三五”特色建設專業1個。在校生9000余人。
學生科技競賽總成績、畢業生初次就業率、畢業生用人單位回訪滿意度均保持浙江省本科獨立學院前列。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院招生政策。
第九條 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院面向全國1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一)浙江省招生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文件精神,報考考生必須符合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1.普通類專業招生:按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2.三位一體招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錄取政策按照《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2019年三位一體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3.美術類專業招生:認可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4.面向中職單考單招:按考生總成績,分類別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投檔比例: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2.普通文理科專業招生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
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個別省份綜合成績排名未明確規定的,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排序。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