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1 19:57:54網絡整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陽光招生”工程。
第十二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輪機工程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兩個“定向培養士官生”專業只錄取男生,其他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其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無人機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專業適合男生就讀。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面向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專業對考生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市政工程技術、鐵道工程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新能源汽車運用與維修、輪機工程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無人機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通信技術專業為“物理 / 技術/ 化學”,智能控制技術專業為“物理 / 技術/ 思想政治”,考生的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專業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均可以報考該專業。其他專業的選考科目范圍均為“不限”,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均可以報考。
第十六條 浙江省單獨考試的“外貿類”考生,報考我校商務英語專業須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一級(PETS-1)及以上筆試合格成績。
第十七條 面向浙江省招生的錄取方式: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提供的考生名單,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面向外省招生的錄取方式:根據外省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批次、投檔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單進行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視情降分進行征求志愿錄取。對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專業計劃數及專業要求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即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無專業加試要求。對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對省內外“普通高考”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對浙江省“單獨考試”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職業技能、語文、數學。
第二十一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和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 報考定向培養士官的考生須為2019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199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有關規定,詳見本校招生網站公布的《定向培養士官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錄取名單,發放由校長簽發、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依據《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專業培養方案及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經考試考核合格且符合條件者,頒發由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疲ǜ呗殻┊厴I證書。
第二十五條 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通信技術兩個中外合作專業學生入學注冊后不能調整專業,學生修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課程后,畢業時可獲得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美國伯米吉州立大學專業課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