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1 19:49:21網絡整理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并以此校名頒發學歷證書。
(國標碼:10864 ,浙江省招生代碼:0064)
學校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郵編:325035)。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專科(高職)。
第三條 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是1999年經教育部批準創辦的全日制綜合性高職院校,由溫州商業學校、溫州經濟學校、溫州機械工業學校、溫州業余科技大學等4所國家和省級重點中專合并組建而成,辦學歷史可追溯至1965年。學校由溫州市人民政府主辦,浙江省教育廳領導管理,現為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浙江省重點高職院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浙江省文明單位、教育部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院校。
第四條 學校校園總占地1082畝,建筑面積35.4萬平方米。學校面向全國10余個省(市)招生,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1066人,其中本科學生342人。學校秉承“厚德長技、勵學敦行”校訓,實施高質量就業工程,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連續13年超98%。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六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八條 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
第九條 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分段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三段投檔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條 浙江省外非平行志愿省份進檔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校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開設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二條 浙江考生報考商務英語專業,英語(含英語聽力)單科高考成績應在80分(含)以上(單獨考試生源除外);省外考生報考商務英語專業,英語(含英語聽力)單科高考成績應在70分(含)以上。如英語(含英語聽力)單科高考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
第十三條 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要求:無色盲、無色弱,女性身高要求158厘米及以上,男性身高要求168厘米及以上。
第十四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學校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時將參考綜合素質評定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