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1 19:39:48網絡整理
溫州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溫州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溫州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0351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證書: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溫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溫州大學學士學位。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批次及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計劃面向全國2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并根據當地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按照專業平行志愿錄取,調檔比例為100%。其余省(市、自治區)根據生源具體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傳統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浙江省考生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確定進檔考生錄取專業(類);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類),若出現同分則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若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能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按投檔成績擇優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同批次投檔結束后,如仍有部分專業計劃未能錄滿,則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語種為英語。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對部分招生專業(類)設定高考單科成績要求。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浙江省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江蘇省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40分),體育特招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可適當降低。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
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特別設立新生獎學金,鼓勵優秀考生報考。報考并錄取到我校的浙江省普通類考生中,高考成績位居浙江省前2000名(含),可獲獎學金人民幣30萬元;位居浙江省2001-5000名(含),可獲獎學金人民幣15萬元;位居浙江省5001-8000名(含),可獲獎學金人民幣8萬元;位居浙江省8001-10000名(含),可獲獎學金人民幣5萬元。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體育類(體育特招生)、地方專項、師資定向、三位一體、專升本、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等招生類別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和專業容量酌情調整專業計劃。專業計劃調整方案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擬定,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四條 學校的轉專業制度較為靈活,可充分滿足學生對專業學習的選擇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