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6-01 18:25:45網絡整理
第十七條 最低錄取分相同考生的處理。一般情況,爭取通過追加計劃全部錄取。若不能追加計劃則優先錄取系統中名次(位次)靠前的考生,其次優先錄取有才藝特長加分的考生,再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次序錄取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各。ㄊ小⒆灾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九條 提前招生專業錄取按《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提前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條 中職技能優秀免試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專業的招生、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浙江省統一高考和單獨考試招生生源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檔,按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選考科目范圍不限的專業,考生在報考時無選考科目限制。我校各專業(類)的選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并向物價部門備案。學校2019年新生收費標準,非藝術類專業學費6000-6900元/年(各專業學費詳見招生信息網),藝術類專業學費9000元/年,中外合作專業學費15000元/年;住宿費六人間1200元/人.年,四人間16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571-86928112,86928113(兼傳真)
2.聯系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東區學正街66號
3.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zjtie.edu.cn
4.招生微信公眾號: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zjtiezs)
5.咨詢QQ:1873555891
第二十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學校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高考預測、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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