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藝術職業學院2019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2)
2019-06-01 09:36:40網絡整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專業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錄取,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區、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執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隊,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果考生總分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再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所有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考生所在省(區、市)組織的藝術類統(聯)考測試。凡統(聯)考測試未涉及到的專業,考生可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測試。同時我校也承認其他院校同類專業校考合格成績。如遇不允許我校承認其他院校同類專業校考合格成績的省市,考生必須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測試。我校曲藝表演專業只承認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測試合格成績。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對于組織藝術類統(聯)考測試的專業,執行各省市劃定的文化課與專業課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將已投檔的考生依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專業課成績從高至低順序錄取;對于院校自行組織專業測試或承認其他院校同類專業校考成績的專業,在考生專業成績合格的前提下,執行各省市劃定的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將已投檔的考生依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按文化課成績從高至低順序錄取。如有調整,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準。
第十四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3.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五條 天津市參加春季招生考試的考生,其錄取原則見《天津藝術職業學院2019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招生章程》和《天津藝術職業學院2019年春季招收中職畢業生的招生章程》。藝術類專業的報考辦法及錄取原則見《天津藝術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
第十六條 學院各專業招收考生不設性別限制,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七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上述文件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九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如有變化以內蒙古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在江蘇省,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其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中的內容執行;在浙江省,錄取時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針對同分情況,江蘇考生,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天津考生,執行第十四條第一款。其他省份考生,普通類專業,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如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 所有省份藝術類專業,按文化課成績排名錄取的專業,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外語、語文、數學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按專業課成績排名錄取的專業,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績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外語、語文、數學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我校在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二十二條 我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按國家教育部規定實行電子注冊,學校依據《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學生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六條 我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按規定享受、申請。
第二十七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