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樂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01 09:26:13網絡整理
天津音樂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天津音樂學院,部頒代碼10072。學院地址:天津市河東區十一經路57號(北院),天津市河東區十四經路9號(南院)。
第三條 學院是由天津市政府舉辦、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六條 學院紀檢監察室是招生工作的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全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確定招生專業、規模。
第八條 學院是獨立設置藝術院校,不做分省計劃。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院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