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報名
2019-05-30 11:10:16北京教育考試院
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組織實施。為做好我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情況,作如下規定。
一、報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或符合《2019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京招考委〔2018〕13號)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須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關政策說明
因升學原因將戶口遷入我市集體戶口的學生,除下列情況可在限定范圍內報名外,其他情況不得報名:體育類中專校集體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參加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考試;藝術類中專校集體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參加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只能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
(四)報名辦法
報名包括網上提交報名申請、網上填報個人信息并繳費和現場報名資格確認三個階段,具體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5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