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學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30 11:04:19陽光高考
安徽科技學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安徽科技學院,國標代碼:10879。
二、辦學層次與類型:公辦本科,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現為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安徽省地方應用型高水平大學建設立項單位,全國應用科技大學改革戰略研究試點單位,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項目單位。
三、辦學地址
蚌埠校區:安徽省蚌埠市黃山大道1501號;
鳳陽校區: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東華路9號。
四、錄取規則及要求
1、錄取基本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安徽科技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原則實施,并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3、各類專業的體檢要求嚴格遵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4、學校在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年度招生計劃由相關省(區、市)招生機構公布。根據本科投檔批次,按我校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00%比例向生源省份招生考試院(招辦)申請調檔。
5、實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區、市),按照“投檔成績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即先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層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數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體檢要求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6、錄取規則有特殊要求的省(區、市),按照相應省(區、市)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執行。
7、對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必測科目等有報考等級要求的,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報考等級要求執行。
8、英語、翻譯專業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且英語口語合格。本校非外語語言類專業大學外語教學只提供英語教學。
9、錄取到我校并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安徽科技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