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7 10:33:45陽光高考
咸寧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咸寧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3265
第五條 學院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寧大道118號;
郵政編碼:4371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規模:全日制大專在校生1.2萬余人,教職工72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56人,雙師型教師達86.5%。學院占地1086畝,建筑面積37萬平方米,館藏圖書149萬冊,教學用地面積19萬平方米,教學儀器1億余元,學生公寓空調、熱水、直飲水和網絡等設施完善。學院入選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雙師百強”高校、全國服務貢獻50強高校,是省級文明單位、省級園林式單位、省級依法治校示范校,為學生的成才立業創造良好環境。
第十條 專業設置:學院設有信息工程學院、工學院、建筑學院、商學院、人文藝術學院、生物工程學院、會計學院、創新創業學院、健康管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外國語(國際)學院等12個二級學院。2019年招生專業39個,設有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建有國家級實訓基地3個,省級實訓基地6個,校內實訓室148個,校外實訓基地200多個。建有中央財政重點支持項目2個、省級重點專業5個、省級教學團隊2個、省級戰略性新興(支柱)產業人才培養計劃項目2個、省級以上精品課程7門,參與8項國家級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
第十一條 招生范圍:經教育部批準,我校2019年擬面向湖北、浙江、安徽、河南、福建、湖南、海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重慶、內蒙、新疆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第十二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教育部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院名稱:咸寧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相關規定。招生錄取中的重大問題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的常設機構,負責計劃申報、招生錄取、過程管理等日常事務。
第十五條 學校引入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校友、市教育考試院、考生家長、新聞媒體記者等代表組成的第三方監督機構,負責督察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的公開情況,并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