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201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9-05-27 10:29:59陽光高考
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201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2、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國標代碼:13251)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實施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歷教育的獨立學院,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藏龍島開發區楊橋湖大道8號,學校網址:http://www.hbfs.edu.cn/。
3、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方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4、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5、學校成立由校長和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招生辦公室、招生委員會、第三方監督機構。
6、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7、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8、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生、校友等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和第三方監督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咨詢建議和民主監督,維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計劃
9、學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
四、錄取規則
10、錄取體制
在各省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進行。
11、錄取方式
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
12、調檔比例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C及以上)。
13、專業分配
(1)江蘇省:
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
(2)浙江省:
實行“專業(類)+院校”投檔模式,進檔考生直接按所投專業進行錄取。
(3)其它省份:
對進檔考生根據其投檔成績、并參考專業志愿順序,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辦法擇優錄取。
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在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前提下,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考生電子檔案中未明確注明是否服從專業調劑的,一律視為服從專業調劑;考生電子檔案中所有專業志愿為空時,無論是否服從調劑,均視為考生認可學校當年有招生計劃的任一專業,在有專業志愿考生專業安排完后再進行專業分配,調劑到未錄滿專業。
若報考同一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以語文、數學、英語成績作為參考進行排名擇優錄取。
14、政策加分
認可各省級招辦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對加分投檔考生,將以加分后的分數進行專業安排(考生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
15、外語語種
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非外語類各專業不限考生應試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教學。
16、應、往屆生,男、女性別要求
錄取時,在各省級招辦沒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不設男女比例。
17、考生不良行為記錄參考
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中記錄的不良行為(如不誠信行為等)將作為我校是否錄取的參考依據。
18、藝術類專業錄取
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使用各省級招辦專業統考成績,專業考試合格者,須同時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計分方法執行各省級招辦藝術類考生的錄取辦法,我校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19、烹飪與營養教育(本科)和烹調工藝與營養(專科)專業屬湖北省自主招生試點專業,遵循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只錄取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按照湖北省招辦相關政策錄取。
20、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該專業實行分類投檔,只招收英語語種和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進檔考生不能調劑到其他專業,若填報該專業志愿生源不足,可在投檔線下降分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線;錄取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學費標準:20000元/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