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19-05-27 10:27:08陽光高考
2019年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招生工作, 實施招生“陽光工程”,保證2019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長江大學工程技術學院,國家標準代碼為13245。
第三條 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層次學歷教育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院面向全國各省(市、區)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技能高考生。
第五條 學院招生堅持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學院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招生章程,審核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審核招生宣傳材料,受理考生申訴,決策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院設立招生處,負責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院實施招生工作第三方面監督制度,監督學院招生計劃的落實、宣傳材料的真實性、錄取過程的規范性和錄取信息公開等事項。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和考生填報我校志愿情況進行。
第十條 學院一般按招生計劃數的100%調閱考生檔案,錄取時男女生比例原則上不限制。根據考生高考成績,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對考生的德、智、體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查,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錄取規定;關于加分或降分投檔照顧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第十三條 學院對考生的應試語種原則上要求英語語種,新生入學后只按英語組織外語教學。
第十四條 考生填報我院志愿時,請填寫考生本人或家長的有效聯系方式。招生錄取期間,請確保電話暢通。
第十五條 學院通過招生信息網(http://yucte.yangtzeu.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