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工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7 10:26:25陽光高考
武昌工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武昌工學院,教育部代碼:13241,成立于2002年,是經國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學校位于湖北省武漢市,占地面積745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備。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 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2019年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教育學六大學科門類、53個本專科專業(方向)的學生。
第六條 學校在湖北省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分別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和要求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學校根據生源省(區、市)提供的生源情況,在各省(區、市)規定的投檔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調閱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九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其他志愿考生,當征集志愿生源不足時未完成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條 考生的專業安排上,不設專業級差。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學校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十二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三條 學校組織過攝影類專業考試的省份,考生須使用武昌工學院攝影專業校考成績。學校未組織專業考試的省份,均使用各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聯)考成績。
第十四條 湖北省藝術類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省份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藝術文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數學、英語分數并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理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分數并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翻譯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