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6 21:55:38陽光高考
黃岡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黃岡師范學院 院校代碼10514
法人代表陳向軍
二、學校地理位置黃岡師范學院地處楚頭吳尾、通江達海、與省會武漢同城化的人文重鎮,全國宜居城市,“魅力中國城”——湖北省黃岡市,交通十分便捷,武岡城際鐵路半小時內直達,京九、滬蓉等交通大動脈貫穿全境。
三、辦學層次四年制本科
四、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五、招生范圍2019年黃岡師范學院面向全國19個省
(市、區)招生,具體招生信息見相關省(市、區)的招生公告。
六、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1.監督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施;2.聽取審議招生工作事宜;3.對招生計劃編制、招考辦法、錄取標準、錄取結果等招生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和表決。招生與就業處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七、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報到時,將進行全面的身體檢查,凡體檢結果與高考體檢表嚴重不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2.學生入學后,可按國家相關政策和學校規定轉換專業。
3.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學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八、錄取原則
1.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績排序,優先滿足考分高的考生的專業志愿并錄取。先錄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錄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個錄取。對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專業是否錄滿,若未錄滿,則將其安排在該專業,若已錄滿,則看其第二專業志愿,若該專業未錄滿,則安排在該專業,若已錄滿,則看其第三志愿,如此類推。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按照各省(市、區)招辦投檔綜合分排序執行。
2.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標準。
3.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4.在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循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5.學校試行大類招生,按大類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時不分專業,進校學習一段時間后,根據各教學學院專業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
6.學校動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7.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詳見當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及《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九、學歷、學位證書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十、收費標準
我校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廳和湖北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詳情由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