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紡織大學外經貿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6 19:34:41陽光高考
武漢紡織大學外經貿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武漢紡織大學外經貿學院。校區地址: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科技園栗廟路19號 (郵政編碼:430202)。
第三條 學校為是2002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由武漢紡織大學舉辦的一所工、文、經、管、藝相結合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培養計劃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基本規格要求時,準予畢業并發給武漢紡織大學外經貿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武漢紡織大學外經貿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條 ?茖I學制三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等各方面達到?飘厴I要求者,由武漢紡織大學外經貿學院頒發?飘厴I文憑。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城鄉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學校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招生的政策法規,遵循 “公平競爭、公證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第一志愿考生報考數及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確定我校在當地的調檔比例。藝術類專業調檔比例根據各省相關政策確定。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報考考生。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十七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原則上按照總分排序,若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理科參考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文科參考外語、語文單科成績。
第十八條 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專業志愿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忌顖髮I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學校所有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錄。蝗舨环䦶膶I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達到所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照所在省份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如所在省份是學校自定義,則按照文化分和專業分各占一定的比例錄取,計算方式為: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