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學全日制普通本預科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6 19:01:27陽光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分數級差,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先根據實考分再根據相關單科成績和專業志愿相結合的原則確定,相關單科成績優先原則在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江蘇省,普通文理科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原則擇優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在上海市、浙江省錄取時,按照相應省市投檔排序規則進行錄退,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本校公布的當年上海市、浙江省相應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各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均須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對錄取以少數民族語文答卷的考生,學校不提供相應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學。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新生無男女比例和應屆、往屆生限制。錄取新生的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生源省投檔規則投檔后,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專業省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再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對內蒙古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志愿清原則擇優錄取。
音樂學、舞蹈學、舞蹈表演專業錄取原則:按生源省投檔規則投檔后,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原則:按生源省投檔規則投檔后,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者,一般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 預科班錄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政策執行。預科班只招收有預科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依據招生省(區、市)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地區學生考試的考生,按其考試成績、志愿及學校招生計劃,在聯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擇優錄取。依據臺灣地區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學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學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入校新生根據《中南民族大學學生學費和住宿費管理辦法》進行收費。大類招生專業在專業分流后按各專業學費標準收費。學費、住宿費和代收費標準經學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審核備案后向社會公布,收費目錄清單登陸學校財務處網站和本科生招生信息網查詢,網址:https://zsb.scuec.edu.cn/s/80/t/1007/30/6c/info143468.htm。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學校通過各類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各種社會資助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s://zsb.scuec.edu.cn或校園網https://www.scuec.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27-67842763。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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