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紡織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6 18:56:59陽光高考
武漢紡織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武漢紡織大學普通本?普猩ぷ黜樌M行,深入貫徹實施高校招生工作“陽光工程”,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武漢紡織大學章程》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武漢紡織大學,中文簡稱“紡大”,國標代碼為10495,設有陽光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陽光大道1號)、南湖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紡織路1號)、東湖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東湖梨園漁光村1號)三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為主。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專科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組長由校長擔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普猩娜粘9ぷ。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各省級招辦、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 凡符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八條 學校根據本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ㄊ、區)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要求,在規定的比例內設置預留計劃,用于調劑各。ㄊ、區)生源情況,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及程序使用預留計劃。使用原則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在高考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當地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科類招生計劃數,在各省規定的調檔比例范圍內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根據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建議,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一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當地。ㄊ、區)招辦的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ㄊ、區)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加分提檔,安排專業時認可加分。
第十三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投檔成績為準,以“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投檔成績(部分專業考察單科成績等條件)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為數學、文史類為語文(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安排使用“專業志愿清”的方式)?忌顖髮I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該省(市、區)所投放的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我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文理綜合同時排隊(各省招辦有明確要求的除外),藝術類專業具體錄取辦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