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體育學院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2)
2019-05-26 19:00:31陽光高考
第十二條 新聞學、英語、漢語國際教育、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體育經濟與管理、應用心理學、運動康復、康復治療學、教育技術學、機械電子工程等文理類專業在各省(區、市)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學校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檔,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對擬錄取考生的專業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專業志愿、高考成績的順序進行確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滿分150分,不滿150分需折算分數);報考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滿分150分,不滿150分需折算分數)。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清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報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體育學類(運動康復)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滿分150分,不滿150分需折算分數),原則上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 按各省招辦公布政策規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排隊,按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條規定錄取。
第十五條 凡填報學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不換錄、不退檔。
第十六條 違規報名、考試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十七條 特殊身體條件考生按國家規定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十九條 不符合有關學科、專業特殊錄取要求的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二十條 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 獎學金、貧困生資助措施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凡達到學校相關要求可申請以下國家獎助學金:大學二年級及以上特別優秀本科生可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獲得國家助學金(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學校另設有校級優秀獎學金、優秀運動員獎學金和各種單項獎學金,獎勵在學習、訓練、科研、競賽、社會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專門設立扶貧助困基金,為家庭經濟困難且努力學習表現良好的學生提供資助;學校已開通綠色通道,協助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保證特困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多種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各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未委托作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受騙。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武漢體育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學校陽光招生熱線: (027)87190168或87190222
學校招辦網址: http://zs.wh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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